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是网信部门践行网上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是保护网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推动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推动建立良好网络生态,切实维护广大网民合法权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主要原则
坚持系统观。加强整体设计,注重统筹协调,推进线上线下受理处置全覆盖,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同步落实,横向协调和纵向联动相结合,全方位、全链条推进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网民网络维权难堵问题,立足职能,定向施策,精准发力,创新工作思路,改进方法手段,努力提高网民举报投诉的有效性和处置率。
遵守法律法规。科学设置受理处置标准,严格受理处置流程,加强内部管理,注重风险防范,确保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完备、合规,不断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注重实效。增强针对性,突出实效性,聚焦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深入细致地做工作,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夯实工作基础
优化报告服务。建立多元化举报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全覆盖,满足网民多层次、多样化的举报需求。强化举报平台的服务功能,提供举报投诉、举报指南、典型案例、法律法规等多功能举报服务产品。加强举报渠道建设,依法依规制定举报指南,明确举报要求,方便网民有效准确举报。建立投诉维权矩阵,为网民引入法律咨询、司法救济、公益诉讼、网络调解等渠道,扩大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网民权益保护。
完善处置机制。建立全链条闭环举报处置机制,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积极受理和处理举报,对职责范围外的举报视情况进行讨论和研判;加强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丰富举报处置手段,建立分级分类处置措施。加大惩处力度,严惩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强化震慑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舆论高度关注的典型案件,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布。
完善制度规范。完善验收处置规范,明确验收对象、验收范围、验收方式和处置措施。完善流程规范,细化集体讨论、分级管控、审罚分离等工作程序。建立举报人信息保护制度,严禁泄露、篡改、损毁、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材料。完善信息登记、工作台账、档案管理等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统一的判断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网络侵权信息举报中的基础和引领作用,研究制定法律有据、科学适用的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受理、审查、判断和处置标准。鼓励行业组织和网站平台积极参与标准制定。推进标准化实施应用,突出网站平台应用主体地位,努力实现从“有好标准”到“用好标准”的切实转变,逐步实现申报事项相同、受理条件相同、证明要求相同、办理结果相同。
加强技术支持。加强技术系统建设,提高举报受理和处置的便捷性和智能化水平;拓展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趋势判断和效果评估功能,充分发挥基础数据资源作用,提高预测、预防和预警能力。加快网信部门网络举报技术管理系统的有效衔接和互联互通,统筹推进技术集成、数据集成和业务集成,提升跨层级、跨区域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协同处置能力,为建立“一受理、一处置”的全国“一盘棋”工作格局提供支撑。
第三,切实保护公民个人网络的合法权益
明确个人举报的处理要点。重点受理和处置未经本人同意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泄露公民家庭住址、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医疗健康、行踪轨迹、金融账户等个人信息的线索。重点关注窃取、贩卖个人信息的非法网站和账号。重点处置冒用他人姓名、肖像、职务等显著识别特征,假冒他人发布信息、表达立场和观点,开展其他网络活动的违法账号。重点处理污损他人肖像、错误联想或不当使用他人肖像、侮辱、诽谤、造谣、抹黑他人名誉的违法不良信息及相关账号。
建立网络暴力信息举报快速处置通道。建立网上网络暴力信息举报专区,为网民提供便捷的举报渠道,快速受理和处置针对个人的不友好、不文明言论,特别是“人肉搜索”、恶意攻击、造谣中伤等网络暴力信息。对发起、转、乘、煽动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账号,从严处理。坚持线上处置和线下查处相结合,加强与执法司法部门的协同治理,提高网络暴力信息的可追溯性,依法追究网络暴力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网络暴力违法成本,从源头上遏制网络暴力乱象。
加强对特殊群体网络合法权益的保护。优先保护网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时处置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侮辱、诽谤、威胁未成年人或恶意损害其形象的违法不良信息。及时处置泄露的未成年人姓名、住所、照片等可能识别未成年人真实身份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行为。依法保护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坚决处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地域歧视等制造社会矛盾、煽动群体对立的违法不良信息。
把握举报受理和处置的重点领域。重点处理“自媒体”制作、复制、发布的虚假不实信息,建立网络账号(账号主体)黑名单机制,在举报采集中对违规账号及其主体进行严格处理。重点处置网络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以链接、摘要、快照、联想词、相关搜索等形式推荐的侵权信息重点处理网络话题、资讯评论、网络直播、短视频、网上群等栏目链接中的相互撕虐、拉踩战等侵权信息。
第四,切实维护企业网络的合法权益
把握相关企业举报处理的重点。重点处理通过捏造事实、主观臆断、歪曲解读、恶意联想、故意炒作、炒旧新闻等方式,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声誉,降低社会公众对企业产品或服务评价,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虚假信息。依法处置企业负面信息,敲诈勒索、假冒企业名称或者显著标识开展网络活动的非法网站、账号。严厉打击操纵舆论、恶意诋毁企业声誉的网络水军。
明确重点企业的类型。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优化企业网上营商环境,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优化改革发展壮大。重点保护“待上市”企业网的合法权益,为企业顺利上市融资保驾护航;着力保护上市公司网络合法权益,稳定企业市值,提振投资者信心;重点保护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创新”企业网络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
开通企业在线举报专区。建立企业“两微一端”网上举报专区,明确受理范围、举报要求和举证要求,积极受理本地企业网络侵权信息举报。按照“专人负责、优先办理、全程跟踪、限时办结”的工作原则,简化工作流程,依法快速处置。对于非属地网络侵权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报送* *网信办。
完善举报核查机制。拓宽工作思路,创新证明方法,丰富证明形式,降低企业申报难度,增强企业申报可行性。梳理总结侮辱滥用网络生态、断章取义误导舆论、未经备案假冒伪劣非法网站等网络侵权的显性类型,明确未经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证明的具体情形。探索第三方专业机构、行业标准、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来源媒体信息在网络侵权举证中的效力。与企业职能管理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对重要问题和重大线索进行分析研判,统筹规划,形成工作合力,为快速核查、及时处置创造有利条件。
加强举报政策引导。主动服务第一,主动为企业想办法、解难题。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本地企业遭遇网络侵权的情况,做到情况清楚、底数清楚。宣传申报政策,加强培训指导,做好“政策送企业”。与境内重点企业建立沟通对接渠道,定期了解企业维权诉求,对有合理维权诉求者进行“一对一”定向辅导,分析举报方式,搭建举报渠道,加强服务保障;如果维权需求不合理,积极做好解释工作。
严格规范企业申报行为。切实提高审核判断能力,准确把握舆论监督内涵和网络侵权标准,正确看待网络舆论监督对完善公司治理、改善企业生产经营机制的重要作用。按照“依法合规、有效引导、规范渠道”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劳动、合同、股权、产权、债务、消费等权益纠纷的举报。合理设置申报条件,规范企业申报行为,防止滥用申报权利、扰乱申报工作秩序。
动词 (verb的缩写)压实网站平台的主体责任
严格监督检查。坚持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地方网站平台网络侵权信息举报情况,重点检查网站平台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反馈的显性网络侵权信息举报情况。建立问题台账,狠抓整改落实,对主体责任薄弱、网络侵权问题频发的网站平台加强惩戒。
设立投诉窗口。探索建立网民网上投诉受理窗口,及时处理网民对地方网站平台网上侵权信息处理不及时、维护网民合法权益工作不到位的投诉。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完善投诉处理措施,公布投诉处理方式。建立投诉处理查询系统,提高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完善网站平台网络侵权信息举报评价体系,引入群众评价参数和指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
推进信息公开。指导地方重点网站平台建立常态化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通报机制。运用全媒体方式,在显著位置发布,深度解析受理流程、判断标准、处理时限等社区规则,引导网民准确有效举报。公布举报和处理网络侵权信息的数量、措施和典型案例,接受公众监督。公开通报热点侵权事件处置情况,回应网民关切。
提高处置效果。指导网站平台完善涉密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处理措施。建立快速通道机制,第一时间受理和处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显性网络侵权举报。建立“限时私了”机制,对时效性强、举证时间长、可能对举报人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侵权信息采取“私了”措施,及时阻断相关信息的分享和传播,为举报人完成举证提供时间窗口。建立“争议标签”机制,对尚未完全确认的侵权信息采取设置“内容疑点标签”或“链接当事人回应声明”等措施,引导网民客观判断,防止侵权信息误导舆论。
来源| *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科技让生活更美好 » 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