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机进直播有保障!广电总局正式发布有线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三端业务新标准

11月27日,国家广电总局公示了《关于发布有线电视业务技术要求、IPTV业务技术要求、互联网电视业务技术要求等三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的通知》,于2023年11月21日实施。

此次发布的三个文件的意义还是相当重要的,将极大地影响和改变未来广电和网络视听行业的整体行业生态。在前三个报批文件的公示过程中,DVBCN其实已经对有线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做了一些新的标准要求。

整体来看,可以清楚地看到,三项新标准实际上是为应对近期不断推进的电视“娃娃”收费、操作复杂等问题而制定的相应新标准。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基本取得了第一阶段的初步成效,很多问题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后续阶段的任务也在继续推进。这一大动作必将深刻改变广播电视的视听格式。

一、有线电视业务技术要求

《通则》中,有线电视经营者在提供直播频道、时移电视、频道回顾、视频点播等有线电视业务时,应当确保界面简洁友好、操作便捷、节目传输优质。

1、有线电视终端开机要求

1)有线电视终端应提供“开机进入全屏直播”和“开机进入高亮直播频道互动主页”两种“开机模式”选项,系统默认设置为“开机进入全屏直播”。

2)如果选择进入互动主页启动模式,启动后默认焦点应该停留在直播窗口,如果用户在20s内没有操作,应该会自动进入全屏直播。(互动主页指有线电视用户界面的第一页)

3)在开机时间要求中,有线电视智能机顶盒的开机时间应不超过35s。有线电视终端应具备待机快速唤醒功能,不得因播放开机广告等特定内容而延长开机时间。(注:启动时间不包括等待双向网络设备或模块启动的时间。)

2.用户界面要求

1)互动主页应在屏幕上设置直播频道播放窗口,窗口面积应不小于屏幕面积的40%。

2)互动主页应提供显著、便捷的免费业务区入口,从互动主页默认焦点到免费业务区入口的操作次数不超过3次。

3)互动主页的导航栏应在显著位置提供直播频道服务入口,统一名称为“看电视”。图标样式示例见图,颜色可根据需要调整。

在页面完全显示之前,用户通过操作遥控器切换页面的时间不应超过2s。(注:页面包括有线电视运营商直接运营的业务的应用内的各级页面,不包括跳转到第三方提供商的业务平台或应用的业务页面。)

用户界面应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用户群体提供特定的服务模式,并提供便捷的切换入口。

4)对于业务订购或退订等相关操作,应在用户界面上提供明确的提示指令和流程操作说明,并提供明确的操作步骤以确认支付或取消支付,不得设置“一键支付”相关操作。对于任何业务的定期或连续扣费,在扣费前应明确主动提醒用户。

3、直播频道业务需求

高清直播频道切换时间不超过2s,4K超高清直播频道切换时间不超过2.5s

4.时移服务要求

基于IP传输的时移业务的业务进入时间、定时操作响应时间和业务退出时间应不超过2s。

5.审查业务需求

基于IP传输的点评服务的服务进入时间、定时操作响应时间和服务退出时间应不超过2s。

6、按需服务需求

基于IP模式传输的点播服务的服务进入时间、定时操作响应时间、节目搜索结果加载时间和服务退出时间应不超过2s。

7、遥控按钮要求

遥控器上应该有一个快速观看直播频道的按钮,通过这个按钮可以直接进入全屏直播。按钮的名称应该是“看电视”。按钮图标样式示例见上图,颜色可以根据需要调整。遥控器要有home键,通过它可以直接进入用户界面的交互主页。

二。IPTV服务的技术要求

1、IPTV终端开机要求

1)IPTV终端启动过程中应显著显示“中国IPTV-省”的呼号,如“中国IPTV-北京”,呼号后应显示集成播控子平台和传输运营商的logo图标,不得显示其他形式的呼号。

2)2)IPTV终端应提供“Boot Mode”和“Boot Mode”两种选项,系统默认设置应为“Boot Mode”。

如果选择进入互动主页启动模式,启动后默认焦点应该停留在直播窗口,如果用户在20s内没有操作,应该会自动进入全屏直播。(互动主页指IPTV用户界面第一页)

3)3)IPTV终端启动过程所需时间应不超过35s。IPTV终端应具备待机快速唤醒功能,不能因为播放启动广告等特定内容而延长启动时间。(引导时间不包括等待网络设备或模块启动。)

2.用户界面要求

1)IPTV互动首页呼号应为“中国IPTV-省”,例如“中国IPTV-北京”。不应该出现其他文字和字符,应该放在屏幕的左上角。

2)互动主页应在屏幕上设置直播频道播放窗口,窗口面积应不小于屏幕面积的40%。

3)互动主页应提供显著、便捷的免费业务区入口,从互动主页默认焦点到免费业务区入口的操作次数不超过3次。

4)互动主页的导航栏应标有直播频道的logo,名称应为“看电视”。图标样式示例见图,颜色可根据需要调整。

在页面完全显示之前,用户通过操作遥控器切换页面的时间不应超过2s。(页面是指IPTV集成播控子平台直接运营的各种业务的各级页面。)

5)用户界面应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用户群体提供特定的服务模式,并提供便捷的切换入口。

6)对于业务订购或退订等相关操作,应在用户界面上提供明确的提示指令和流程操作说明,并提供明确的操作步骤以确认支付或取消支付,不得设置“一键支付”相关操作。对于任何业务的定期或连续扣费,在扣费前应明确主动提醒用户。

3、直播频道业务需求

直播频道切换时间是指当IPTV终端播放直播频道内容时,用户完成频道切换操作到目标频道开始播放所需的时间。切换频道是指用户操作遥控器,通过频道键、方向键等顺序切换。,或通过数字键选择频道号并确认切换。高清直播频道切换时间不超过2s,4K超高清直播频道切换时间不超过2.5s

4.时移服务要求

时移业务的业务进入时间、定时操作响应时间和业务退出时间应不超过2s。

5.审查业务需求

回过头来看,服务的服务进入时间、定时操作响应时间、服务退出时间应该不超过2s。

6、按需服务需求

点播服务的服务进入时间、定时操作响应时间、节目搜索结果加载时间和服务退出时间应不超过2s。

7、遥控按钮要求

遥控器上应该有一个快速观看直播频道的按钮,通过这个按钮可以直接进入全屏直播。按钮的名称应该是“看电视”。按键图标样式示例见附录,颜色可根据需要调整。遥控器要有home键,通过它可以直接进入用户界面的交互主页。

三。互联网电视服务技术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并没有对互联网电视终端的启动时间和启动广告做任何具体要求,只是对互联网电视应用的启动时间和应用广告、弹窗广告做了规定。

文件中明确,互联网电视是指以互联网为定向传输通道,接入互联网电气集成平台,接收视频、图文信息,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电视形式。并且文件特别强调,互联网电视是指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办法》(国广电字〔2011〕181号)要求的互联网电视业务。

OTT电视集成平台是指集成和管理互联网电视业务,提供节目集成与播放、EPG管理、用户管理、数字版权保护和计费管理等服务的平台。

互联网电视终端是指具有播放互联网电视节目功能的终端,包括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和互联网电视一体机。

总的来说,集成平台在提供VOD服务时,应保证界面简洁友好、操作方便、节目传输质量高。

1.综合平台的信息显示要求

互联网电视终端开机或应用启动时,应清晰显示集成平台的品牌名称或图标或呼号。

互联网电视应用的启动时间应小于3s,小于5s。

2.用户界面交互式主页布局要求

互动主页应提供显著、便捷的免费业务区入口,从互动主页默认焦点到免费业务区入口的操作次数不应超过3次。

3、操作交互要求

互联网电视终端接入正常带宽不低于100Mbps时,对操作交互的要求如下。

a)节目回放响应时间:

1)点播节目从点击节目到第一帧的响应时间应小于2s;

2)节目暂停/播放、快进、快退等操作的响应时间应小于2s;

3)退出程序返回播放前页面的响应时间应小于1s。

b)程序搜索结果的加载时间应小于2s。

c)用户操作遥控器切换页面,直到页面显示完毕,时间应小于2s。

4、广告服务要求

互联网电视应用的启动广告时间应当计入互联网电视应用的启动时间。如果在互联网电视应用启动过程中显示广告,启动时间应小于3s,小于5s。

互动主页上不应设置弹窗广告。

5.用户模式要求

用户界面应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用户群体提供特定的服务模式,并提供便捷的切换入口。

6.可靠性要求

视音频及认证、鉴权、增值订阅等关键业务的可靠性不低于99.99%,应用中心、消息中心等非关键业务的可靠性不低于99.9%;互联网电视应用的启动成功率应不低于99.9%;互联网电视服务系统的最大负载能力不应低于日均峰值的2倍;互联网电视服务系统应采用主动或备用运行模式,以保证业务连续性。

7.付款提示要求

对于业务订购或退订等相关操作,应在用户界面上提供明确的提示指令和流程操作说明,并提供确认支付或取消支付的明确操作步骤,不得设置“一键支付”相关操作。对于任何业务的定期或连续扣费,扣费前都应明确主动提示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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