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听 | “快递上门”,消费者能承担上涨的物流成本吗?

评论员李昌旭

快递“不告而别”将付出代价。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未经用户同意确认收寄快件、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未经用户同意投递快件、乱扔快件、踩踏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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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新规有望解决快递行业的痛点,让消费者在选择中得到更多尊重。

2013年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写明了相应的标准;2018年5月1日的《快递暂行条例》中也明确,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投递地址,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强制力和刚性处罚,上述规定执行不力。

但是巨额罚款能提高服务能力吗?不一定。规则的改变无疑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平衡”。为了实施新规则,有必要重新制定电商平台、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利益分配原则。

最初对快递行业的“暗访投资”是基于快递企业、快递员和用户之间原有的利益平衡。这种利益平衡的原则是低价和便利。一方面,主流电商平台通过“包邮”的方式再次压下快递费,让消费者不承担或少承担物流费用;另一方面,快递行业不得不采取“投而不告”的方式降低成本。

现在新规的实施无疑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平衡原则。如果按照原有的利益平衡原则进行,无疑会将压力转移到驿站、快递点和快递员身上,这是不公平的。多位快递员明确表示,在目前的配送情况下,要求“先投后收”“直接投到户”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不能完成现有的任务,如果我们不增加派件费,当派件订单大规模减少时,快递员的收入无疑会大大缩水。更有甚者,他们会面临很多抱怨、争吵、扣款等尴尬。投递点和驿站实际上面临着同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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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施新规,就必须重新平衡各方利益。因“先问后投”“送货上门”而增加的物流成本不能转嫁给邮政和快递员,而应合理分担,由电商平台、物流企业、邮政和消费者共同承担。但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能承担部分上涨的物流成本吗?

考虑到消费者的承受能力,电商平台和快递企业可以细化消费者选项,进行差异化选择:希望享受“上门”优质服务的消费者可以适当收取相应费用;如果你想去快递站取件,你可以继续“打包”。

当然,如果电商平台和快递公司主动承担“上门费”进行竞争,那自然更好。但他们绝不能对新规定漠不关心,让快递员直接与消费者竞争,这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

p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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