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研解读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

中国经济网11月21日讯11月17日,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发布智库观点,解读《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道路准入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这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系统思维,为智能网联汽车的量产应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将有效赋能汽车产业的智能化转型。

智能网联汽车是中国抢占汽车产业未来战略的制高点,是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目前,中国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已经进入快车道。全国累计开放测试道路超过2万公里,测试总里程超过7000万公里。许多企业加快了配备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以下简称“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研发,部分产品已做好量产准备。

为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推广应用,保障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运行,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社会效率,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出入道路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智能网联汽车出入道路试点工作。

一、《通知》体现了统筹发展与安全的系统思想。

目前,国际国内智能网联汽车正处于产业化初期,技术演进迅速,产业布局加速。从技术角度来说,自动驾驶系统非常复杂,验证、测试、技术、能力建设等各方面都需要加强。如何平衡产业创新发展与安全可控,是全行业需要关注和思考的问题。试点模式是现阶段探索和完善准入管理政策法规标准体系的最佳选择:一方面,有助于在发展初期有效控制风险,避免或削弱新技术野蛮生长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加快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应用,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第二,《通知》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量产和应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我国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行业主管部门在推动量产应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21年,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了加强准入管理的基本思路和考虑。2022年11月,工信部、公安部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道路准入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此次发布的官方通知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充分吸纳了各方意见建议,优化明确了试点工作,对于我国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安全有序发展,打赢新能源汽车下半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通知》有以下亮点:

一是统筹考虑通路和道路交通,打通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的关键环节。现行的管理体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以传统汽车和自然人驾驶为基础的,在产品准入、道路交通管理等诸多方面无法满足智能网联汽车监管的新要求。《通知》将产品准入和道路准入两个环节串联起来,有序协调开展试点工作,避免了“允许承载功能但不允许使用”的尴尬局面,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试点工作对汽车生产企业体系和研发能力的促进效果。

二是汽车生产企业和用户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试点,充分防范风险。《通知》指出,试点只能由汽车生产企业和用户组成的联合体共同申报,对汽车生产企业、用户、试点产品和试点城市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利于筛选出有实力的联合体。同时,《通知》还禁止向普通消费者销售试点产品,进一步将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内。

第三,建立了产品测试和安全评估机制,有效地考虑了不同的技术路线。针对技术结构复杂、技术路线多样、业内缺乏充分共识的情况,《通知》建立了产品检测和安全性评估机制。汽车生产企业结合产品特点,制定个性化的产品准入检测和安全评估方案,经监管部门确认后开展产品准入检测和安全评估。该制度可以兼顾不同试点主体的技术路线差异,既保证了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又降低了潜在风险。

第四,形成了国家和地方政府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通知》对车辆运行城市提出了基本要求,还要求地方政府承担日常监管和指导工作。在国家整体政策法规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引入地方政府,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既有利于解决加快探索解决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道路交通的监管问题,也符合自动驾驶功能区域特点的客观现实。

五是建立试点暂停和退出机制,形成管理闭环。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用户不断提高技术水平,降低试点风险,《通知》设置了试点暂停和退出机制,形成系统管理闭环,确保试点全过程安全。

第三,《通知》的实施将有效赋能汽车产业的智能化转型。

智能网联汽车的接入和道路交通试点工作,不仅为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产品的量产和应用开辟了一条通道,而且构建了“产品量产-推广应用-迭代升级”的良性发展循环,将对汽车产业的智能化转型产生深远影响。

一是推动自动驾驶产业生态加速。试点工作有助于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用户加强能力建设,促进产品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迭代优化。同时也可以促进自动驾驶硬件、算法公司、云平台、高精地图、路侧设备等相关主体参与到产业生态中,并逐步演进形成更加稳定的网络合作关系。

二是帮助各类标准和检测体系走向成熟。智能网联技术迭代快、更新快,传统的汽车产品管理模式无法完全适用于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试点政策为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提供了机遇,试点示范中积累的管理经验可以为政府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标准和法规提供有效支持。

三是提升各方管理合作体验。生产企业、R&D公司、用户等产业生态中的各方,都可以通过试点工作积累经验,逐步提高风险识别、防范和应对能力,大幅提升自动驾驶产品和运营服务的质量。

(责任编辑:董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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